第十五章 证据链闭环-《竹马律师太犯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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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光盘是完整的。书记员当年的设备录了全场,文字记录是后来整理时被改的。被删掉的不只是许茂才那句‘六月十二号回湖南’。还有你爸的自我辩护——他说‘我不认罪,因为我没有拿过任何人的钱’,后面还有将近三分钟的自述被整个拿掉了。”
他说着说着忽然意识到自己说错了——不是“当事人江卫国”,是“你爸”。他停了片刻,没有再解释。但他把眼镜扶正了。
然后他看向我。
“你是江卫国的女儿。你爸在被告席上说过的唯一一句多余的话——他说不要影响公司正常运营,里面有两百多个工人的工资等着发。我当时就想,这个人不是为了自己站在这里。后来周彦川的人来找我,被吊销执照以后,我没再把这份原件的事告诉任何人。前几天听说再审立案了——案号047。这份东西,我只是代为保管。”
他把信封往我的方向推了一下。那只搪瓷杯还放在桌角,茶垢沉淀成满满一杯乱纹,没有被洗掉的打算。他不是许茂才——因为拿了不该拿的钱而不敢说。也不是冯正清——因为做过的事而愧疚。他只是被吊销了执照,然后继续坐在一张掉漆的办公桌后面,替人写调解书,等有人来拿一份他保管了好久的文件。没有抖手指,没有擦杯沿,没有反复转动三角尺。只是坐在那里把它推过来。
“陈律师。”沈渡把信封放进公文包——和之前收冯正清自述状、立案回执、她签过字的再审申请书放在同一个夹层里,“再审开庭的时候,这份原件会作为证据提交。你的名字会出现在证据来源栏。”
陈远志没有说谢谢。他取下老花镜揉了揉眼睛,然后把眼镜重新架回鼻梁。镜框还是歪的。“需要我出庭说明证据来源的话——周二下午没有别的安排。”
一只掉了漆的办公桌,一副歪了没扶的眼镜,一个人把他目前所剩无几的东西全塞进了“周二下午”这几个字里。不是勇敢,不是豪迈,是一种被磨了很久以后剩下的余数,刚好够安排给那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的传票。沈渡没有在当场回应什么。他低头把公文包的搭扣合上,动作和在许茂才家客厅捡起那根没点燃的烟递给对方时一样——礼貌而冷淡,但在合上搭扣之后,他朝陈远志的方向微微欠了一下身。
走出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,水果摊老板把扩音器换成了循环模式,身后那扇玻璃门上贴着的值班表被阳光照得反光。我走在沈渡旁边,走过水果摊、旧自行车和阳光在灰尘里画出的斜线格子,然后开口。
“他眼镜歪了。”
“你在数他眼镜歪了几度。他在看你。”语气平淡,像陈述庭审事实,“他认出你之后一直在看你的脸。不是因为你像当事人——是因为你长得像你爸。他在确认他当初没能辩护的那个人,后继有人。”
当天晚上,沈渡把老陈交出的资料逐份整理、编号、复印。原件锁进保险柜,和冯正清的自述状、刘主任的值班日志、许茂才的证词录音带放在同一层。然后他从公文包里拿出那份被我标注过的法务部意见书副本,翻到最后一页,在空白处补了一行字。
“补充证据清单已提交。证据编号017至020:庭审原始录音及文字比对表,共三份光盘、一份纸质文件。证据来源:原代理律师陈远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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